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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網站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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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充分瞭解本網站提供求職者免費刊登全職或兼職履歷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分為三種:(一) 履歷自動配對服務;(二)求才會員主動查詢人才服務;(三) 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本條所稱「履歷自動配對服務」是指當本人完成履歷表登錄及成功送出後,本網站之電腦系統將會依照本人所設定之求職條件,經自動機制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傳送本人之履歷表予符合條件之求才會員之服務。本條所稱「求才會員主動查詢人才服務」是指求才會員得透過本網站之VIP專區(vip.104.com.tw),在其刊登所屬職務類別之範圍內,主動設定篩選條件,查詢與本人希望職務類別相同且本人保持開啟狀態之履歷表之服務。本條所稱「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是指本人得於本網站就意欲應徵之工作機會主動送出履歷表予求才會員之服務。本網站對登錄高階履歷表者,以及先前登錄全職或兼職履歷表後轉換為高階履歷表者,所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為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不及於履歷自動配對服務及求才會員主動查詢人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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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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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將本人於本網站登錄之履歷資料,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本網站蒐集、電腦處理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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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前條服務提供求才會員作為面試徵才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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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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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才派遣、高階獵才或專案招募之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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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作為接收104企業集團各項服務與資訊之用,例如但不限於市場調查問卷,104企業集團之廣告網或教育資訊網受企業委託代為發送之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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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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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網站之服務與就業服務之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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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瞭本網站依求職規約第一條約定所提供之服務是一求職求才資訊供應服務,本網站(除高階獵才、人才派遣與專案招募外)並不辦理或介入任何本人與求才會員間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人才甄選或促使勞雇雙方簽訂聘僱契約之實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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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登錄履歷時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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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履歷資料(含照片),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履歷資料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如有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網站有權不予刊登、關閉履歷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本網站亦會配合檢察或司法機關,提供本人必要之個人資料供查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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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人明瞭凡個人連絡資料不全、學歷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於填表後之一週內,若仍未確實補齊者,本網站有權不予刊登或關閉履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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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人明瞭於本網站每人僅限登錄一份履歷表,遇有重覆登錄者,本網站之系統將自動予以刪除。本人已完成登錄之履歷表,除本人經列為本網站之拒絕往來用戶者外,本人有權使用本網站履歷維護功能,自行編修履歷內容或更改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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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人明瞭本網站不主動於公開網頁(意指,無須經過任何帳號密碼查驗登入,即可瀏覽之網頁)上顯示本人之個人連絡資料欄位(例如:名字、電話、完整地址、e-mail等),但其餘履歷內容,除依本網站提供之功能經由本人主動設定隱藏者外,將於本網站之公開網頁上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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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人明瞭首次登錄履歷表且履歷表於開啟狀態下,以及履歷表關閉後又重新開啟時,若未確實設定對求才會員之隱藏功能,則本人先前服務與目前服務之求才會員有可能瀏覽或接受到本人之履歷資料,其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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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人明瞭填寫自傳時,若於自傳欄位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因求才廠商瀏覽本人(部份)履歷資料,導致自傳內容於公開網頁上揭露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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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人自選履歷表密碼時,不使用全形字或中文字。當履歷表登錄完成後,本人應牢記自設之密碼,並於找到工作後,主動上網關閉履歷,否則邇後所生一切可能之不便,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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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求職者禮儀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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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三款違反求職禮儀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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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求職者填寫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經本網站要求更正但仍不修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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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求職者已與求才會員約定前往面試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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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求職者已與求才會員約定前往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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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有權立即關閉本人之履歷表,並拒絕本人邇後使用本網站登錄及維護履歷表之服務。本網站另可將本人之姓氏、求職代碼及事實經過,放置於違反求職禮儀專區,供本網站之求才會員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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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求職者於面試前或面試時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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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對於求才會員及其提供之工作機會,固經由本網站之客戶服務專員,予以過濾與篩選,惟仍不排除或有可能遭人魚目混珠、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工作機會。本人於應徵面試時,仍須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本網站意見反應之機制,將遭遇情形提出檢舉,或利用求職者服務專線(02)29126104分機8200及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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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網站免責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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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瞭本網站提供本人免費刊登履歷之服務,並不表示本網站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無法找到工作,或本人與求才會員發生面試徵才之勞資或消費紛爭,或求才會員將本人履歷資料移作不法或不當使用時,須負其責任。本人同意不對本網站或104企業集團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本網站或104企業集團或其負責人、董監事、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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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隱私權保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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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瞭本網站、子網站、人才派遣、高階獵才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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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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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本網站、子網站、人才派遣、高階獵才共同約定,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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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細節請參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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