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證人熊瓶

  今年之前所服務公司的老闆和之前資訊同事有些糾紛,所以在年初時整組的資訊人員在同一天被資遣,不僅僅當月薪資沒領到,就連年終獎金也沒發(據聞是公司裡所有人都沒年終),連資遣費也擺明了不給(雖然有經過調解會調解並判要付,前公司也因此被罰了一筆錢給政府)奇怪了!這筆錢應該是要先給員工的吧!怎麼優先順序會是先給政府呢?可憐的舊同事們連一個子兒都沒拿到!法律真是有錢人的玩意兒!~~還好我早先離職,躲過了這場風暴!~~


  以下前老闆簡稱『H老闆』,前主管簡稱『S主管』!
  而就在大夥被資遣後,H老闆卻覺得是S主管蠱惑大夥集體離開,事情經過是某日上班H老闆突然發了一個公告要大夥簽切結,裡面的條款實在是出乎意料的不合理,所以沒人要簽,但附註又說明了不簽者視同資遣,而在短短的一個上午就做好簡單移交後(據聞是H老闆說免移交但S主管堅持一定要做移交),大夥兒一夕之間就都變成了被資遣沒頭路的可憐蟲!而後面所衍生出系統無法正常運作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所以H老闆也開始尋求法律來告S主管!
  前陣子回家後看到信箱貼了一張紅單,對!有經驗的人就會知道這張紅單就是告訴你有法律文件在警察局待領,誰叫你該死去上班不在家,所以你得到警察局去把那封薄薄的信給領回來!我心想,奇怪!最近沒和人有過節啊!怎麼會有訴訟紅單呢?回到家東西丟一丟就衝往警局領了這封信,打開一看才知道原來我是被法院傳喚去當證人!T.T
  在歷經了第一場開庭之後我才發覺當證人這工作實在不像電影所演的一樣輕鬆好玩,面對著不知問題重點的檢察官和不曉得檢察官問題的證人,兩方上演了一齣叫雞同鴨講的戲碼,而今天即將演出續集,同時我也希望今天是完結篇!為什麼?你問我為什麼,就因為所有人都必須為這無聊的一小時請上半天至一天的假,大老遠的跑到博愛路去耍笨,更好笑的是我出的這場庭告訴內容竟然是為了一張再便宜也不過的主機板,還是P3的!歐!~~天啊!~~這世界沒必要為了這不到1000塊的東西如此勞民傷財吧!大不了我買一塊送你嘛!再說H老闆明明就很有錢,怎麼會在乎這塊主機板呢?
  對!由上所述我相信大家都看的出來這場告訴重點應該是侵占,但就上場開庭的重點竟然是毀損,還是軟體毀損!OH!My God!~~現在是什麼個情形?H老闆把資訊組整組人同時逼走後才來說因為他們都走了,所以我東西就壞了!然後說這是惡意毀損?拜託!有點常識好嗎?那叫不會操作不叫惡意毀損!所有的東西全在主機裡S主管只不過刪了他自己個人電腦裡的東西主機怎麼會壞呢?真是太不講理了!而且人家都被你資遣了,講白一點公司的事和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就都不是公司員工了還想怎樣?對吧!上面這些問題是不是和侵占一點關係也沒有!大家看不懂我也不覺得奇怪!因為這整個事件本來就是莫名奇妙!~~
  若這場官司判下來後H老闆還是堅持繼續上訴的話!我一定支持S主管告H老闆,畢竟我們手上握有的東西比H老闆那些憑空想像出來的證據精采太多了!就拿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好了!我們去年健保在我還在職的時後被中斷了兩個月,這還是我到新公司後健保局才寄單過來叫我補繳的,我們後來都自己摸摸鼻子繳掉就算了!但若H老闆還是醬子誇張下去!我想我們一定會反告回去!據說光是這條就能把H老闆關進去了,為什麼?就因為我們告了就絕不會和解啊!阿呆!~~~
  大家好聚好散嘛!就算你系統沒辦法運作那是不是該謙卑一點請『之前的員工』過來幫忙看一下,大家禮讓互相一下有這麼難嗎?在那裡告來告去的很好玩嗎?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整件事就是無聊!~~~
  最後!希望今天能演出雞同鴨講完結篇!不然誰受的了醬子一直請假!去法院作證領個日費500元能幹嘛!上班一天都不只500元了!公司事一堆都做不完還要陪著玩這種幼稚遊戲,是吃飽沒事幹太無聊了嗎?唉!~~~

8 thoughts on “傳…證人熊瓶

  1. 說真的,你的這篇讓我感觸很大
    我覺得人可以無知,但不能沒常識
    這個亂七八糟的案件
    我個人的感想就是…..
    “胡扯"
    相當無知又很沒有常識!!!!囧
    我想,只要任何有資訊常識的人都會知道
    系統的東西是在對外主機
    而不是個人電腦!!!
    要用個人電腦當Server,
    何必去買一台數十萬的機器
    幾千塊拼一拼就好啦~~~>___<
    唉~我還有民事的….
    整個就一個無力Orz

  2. 是啊~妳今天若有去聽大理資訊那系統分析師說的證詞才會吐血
    他今天在主機中發現VNC,暗指是系統後門,我哩咧!最好擺在DMZ裡的VNC是後門啦!~~
    Port都關光光剩80 Port是要怎麼連!
    最好機房裡的機器要一台一台站在前面設定,是要設到民國幾年?
    還有其他讓人吐血的事!
    講話講的亂七八糟的!真是不厚道!….

  3. To Joyce綠:
      真的是很浪費時間,特別是挑在忙到昏頭的時間更是不可原諒T.T
    To Noah:
      真的是不厚道,做人不能醬子呀!~~

noah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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