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網路交易要課稅

  從今天起,網路交易不再免稅,每月網路拍賣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必須申報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按6%計算。財政部表示,個人網路交易只要有進貨、銷售等行為,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但財政部將給予6個月(即日起到11月4日止)的緩衝期,若被查獲未誠實申報,半年內只會補稅不罰鍰。
  網拍是種很奇妙的東西,熊瓶不知道財政部要如何查起,我想必須要網拍業者大力的配合吧!熊瓶覺得實行成功的機率時在是微乎其微,會乖乖繳網路交易稅的大概只有一種人 — 覺得繳稅是國民應盡義務的人!
 (本文榮獲編輯部落格嚴選推薦並在此感謝中時編輯部落格的厚愛)


  我們來分析一下現今的網拍市場,大都是屬於兼職的拍賣賣家,台灣經濟是每況愈下,物價連連上漲,薪資水準卻不動如山,許多辛苦的上班族們為了增加一份微薄的收入利用下班時間到拍賣網站上兼著做,而且在拍賣網站上賣東西的利潤本來就很低,有的網站還要商品上架費,現在偉大的政府也想來分一杯羹,要抽6%的稅,抽走了稅後,網拍賣家還能賺什麼?再問咱們偉大的政府,這6%的稅抽走後打算用在那裡,若是拿來建設台灣網路的預算,熊瓶第一個舉雙手贊成,取之於網路用之於網路,熊瓶相信就連繳稅的網拍賣家也不會有半點怨言,畢竟他們繳了稅能換得更好的網路使用環境,對他們而言也算是間接的擴大了他們的市場,但…..我不相信我們偉大的政府會把這些稅使用在網路資訊上!…
  再來就是,其實能課得的稅也不多,去年台灣網路交易金額約在275億,而網拍部份佔165億左右,財政部說大約只有1成的網拍賣家會被課到稅,熊瓶用很不精準的算法粗略計算了一下 165億 * 1/10 * 6% = 99,000,000 大約是1億元左右,拜託一下好嗎?不要為了1億元就來找麻煩嘛!網友麻煩,國稅局更麻煩,政府省一點,立法院少摔幾隻麥克風,少拿金錢去援助其他國家不就多了好幾百億了嗎?為了這1億在這裡勞師動眾,不划算吧!
  大家都是辛苦又可憐的小老百姓,不要一天到晚發佈一堆芭樂政策,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有看沒有懂,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保障不到我們,就連繳稅也是,賺的比別人少還要繳的比別人多,這種無奈的心情誰能知,什麼,問熊瓶為什麼不節稅,不好意思,熊瓶所賺的錢連吃飽都有問題了,那還管什麼節稅不節稅,別逗了!
  熊瓶建議政府!在這個網拍的部份你們就高抬貴手吧!人家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柯國隆在找無敵鐵金鋼好不容易才搞到今天這個樣子,現在這個網路交易稅的政策一下來,我看又會把大家搞的烏煙瘴氣的!就好好的去管管那些公司行號就好了,因為網拍這種東西,賣方要不超過六萬其實也不難,隨隨便便就可以想出三百多種方法,包你們查不勝查,捉不勝捉!
  看來政府與網拍賣家間網路交易稅大鬥法誰輸誰贏還很難說!大家還是靜觀其變吧!~"~
批ㄟ思:熊瓶不是專業網拍賣家,在網路上所有的買賣金額也從未超過六萬元,並沒有幫網拍賣家說話,只是覺得政府出這政策讓我覺得挺無奈的!
  若有使有網路拍賣的朋友們,熊瓶建議最好閱讀下方兩則新聞
Yahoo!奇摩新聞:今起 網路交易要課稅
財政部新聞稿: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8 thoughts on “今天起,網路交易要課稅

  1. 人數的十分之一和數額的十分之一您搞清楚了嗎?另,立法院要不要少摔幾支麥克風跟這件事情根本沒有關係。
    我了解您所要表達的是您心中關於租稅正義(or not?),不過用似是而非的公式和薄弱的論理基礎是很難讓別人同意的。

  2. 我知道人數的十分之一和數額的十分之一是不一樣的定義!
    所以我也在文中有標出"用很不精準的算法粗略計算"這句話
    我所列出的公式也僅只有參考價值,必非是實際且真實的定義
    另我所指"少摔幾支麥克風"也只是想表達政府不應浪費公帑而已!
    寫的不好,也謝謝您指教!^^

  3. 恭喜哦~
    獲選"嚴選編輯部落格"~
    我一直覺得你寫的很讚呢~^o^
    好幾篇文章都很有意思~
    加油加油~繼續努力寫呀~我可是常常上來看的~

  4. 謝謝凱西的祝賀囉!
    事實上我覺得我寫的並不好,還有很大改進及發想的空間!
    也在此感謝中時編輯部落格的厚愛!

  5. 給樓上的vampirex
    租稅正義在台灣存在嗎?
    若你真的對租稅正義這麼在意煩請向政府反映
    給熊瓶大大一個愛的鼓勵 YA
    寫的好

  6. vampirex 只是想提醒一下熊瓶的計算公式,可能沒注意到前面所加註"用很不精準的算法粗略計算"這句話而已!
    也謝謝壞蛤犡的鼓勵囉!^^

  7. 稅當然可以繳
    只是政府要求的方法也太奇怪了
    每個月低空菲過政府6萬元底線的賣家佔雅虎的大多數
    扣除成本我們算淨利為3成好了
    約為18000
    但是此類賣家需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撇開其他不論
    光一條住所需變更為營業場所
    就有很大的問題
    舉例說明
    我一家6口同住
    我一個人做網拍
    每個月賺18~25000的錢
    但是我家理的水電瓦斯一切都需要變更成營業用電
    再者、租賃得房子、房東根本不願意提出契約申請
    稍微有一點成本概念的人
    大概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這是多數網拍族所遭遇的問題
    我們都想成為好國民
    也想伸張2樓所謂的租稅正義
    但是~請從基本面看
    面對一個不週詳的法律
    一個只是為課稅而課稅的政令
    哪一天有哪條不合理與妳的人身權益相抵觸的法律時
    妳也能為正義而正義時
    再來討論

  8. 其實能在網拍得到獲利的人真的很少,媒體有事沒事就在播送什麼網拍讓你賺大錢..網拍是新新產業等,說實在的只是極少數人的成功例子!網路交易風險較一般實體通路大!不論是買方或賣方都有可能被詐騙!這些隱藏的風險成本政府也不會考慮進去的!撇開這些!熊瓶想說的只是為什麼總感覺政府在壓榨辛苦工作的老百姓呢?我們這群人就算辛苦替人工作一百年也沒有翻身的機會,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政府可曾想過,油價漲1塊錢對我們而言都是個負擔,但對生活較富裕的人可能就沒什麼感覺了!
    車子、房子、妻子、孩子全部買不起也養不起!….
    真難想像過了三、五十年後新一代的年輕人要如何來負擔我們這群老年化的人口和政府龐大的負債!….
    唉!~~~真令人憂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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